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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 光华学校关于请假等制度及考核的有关规定
发布时间:2013年06月09日   点击: 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 录入者:ghdudao

为了进一步完善我校教职工请、销假制度,加强考勤管理,确保教学、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校具体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
     一、关于请假的有关规定

     请假分零星假、病假、事假。

    1、零星假  老师因家庭事务等原因请零星假,每次不超过3小时,须向校长室说明原因,经同意后方可离岗。每月请零星假次数不超过三次,三次后则按病假、事假处理,超过次数一至三次算半天事假,超过次数四至六次算一天事假,依此类推。

2、病假需有医院建议休假说明,本人申请,校长室批准;事假需有正当理由,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可能,由行政批准。远道探亲请假一般安排在寒暑假。假满后需按时回到工作岗位。离校期间出现无法预计的情况,必须请假而又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,应及时把情况通过电话、电报等方法向学校报告,回校后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。

3、有关病假的规定

   1)、凭医院的出具的病假证明,坚持上班完成工作量的,经校长同意后方可离校,不扣发任何奖金。

   2)、有病假证明的、病历,经校长同意后方可休息,课务、值班等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,绩效考核按规定执行。

   3)、因身体不适,在完成工作量的前提下,经校长同意后可提前离校,按零星假处理。

   4)、因身体不适,经校长同意后休息一天的,课务、值班等由学校教导处统一安排,按学校岗位考核规定进行考核。休息2天及2天以上的按事假处理。

4、有关事假的规定

所有的事假,必须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,得到同意后方可休息。按区文教局1999年第35号文规定:全年事假不超过7天,一次性事假超过3天(含三天)报局审批。课务自行调课并报教导处备案,绩效考核按规定执行。

5、教职工请丧假,如果是直系亲属,则享受3天法定休假日,如不是直系亲属则按事假处理。

凡工作日离开学校或工作岗位,又没有履行请假、补假手续的,均作旷工论处,并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奖。

二、关于婚假、产假、函授学习假的有关规定

1、教师在婚假期间如果没有享受满10天法定假日,余下天数可顺延至产假,如休假天数超过法定婚假日则按事假扣发奖金。

2、因避孕不当女教师请小产假,产假期间福利待遇则按病假处理。

3、女教师正常生产则按照法定假日休假,产假期间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。女教师上环(取环)凭医院证明休假2天。

4、男教师在妻子生产后可享受3天休假,如超过3天则按事假处理。

5、经学校批准参加函授学习的教职工,在脱产及函授学习期间不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,扣发学期出勤奖。

三、有关病假、事假期间的绩效考核

(1)、零星假不扣发绩效奖金

(2)、在月考核中,病假一天扣发当月考核奖金15元,事假一天扣发当月奖金30元,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。

(3)、一学期请病假2天、事假1天只扣发当月考核奖,不扣发学期出勤奖。超出天数除扣发当月考核奖以外,年终绩效考核时再按照病假1天扣发100元、事假1天扣发200元的标准扣发,直至扣完出勤奖。

 

以上规定如与上级部门相矛盾的地方,以上级部门的政策、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2.1.25

提交时间:2013年06月09日  浏览数:8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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