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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3 常州市光华学校教师申诉制度
发布时间:2013年06月13日   点击:   来源:本站原创   录入者:ghdudao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规关于保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规定,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,为维护广大教师的合法权益,制定本制度。

    一、申诉人、被申诉人

   1、校内教师申诉的申诉人是学校在职及退休的教师、职员、工人。

2、校内教师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、总务处等有关职能机构。

二、申诉范围

  1、认为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侵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祛》规定的教师合法权益的;

  2、对学校及其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。

三、受理机构

  1、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委员会,由校长室、党支部,学校工、青、妇、民主党派等组织委派代表组成,是学校处理校内教师申诉的决策机构。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提出的书面申诉。

2  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教师申诉办公室,作为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教师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。

3、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。

四、申诉程序

1、申请。以书面提出申诉,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诉。

1)书面提出申请应当载明:申诉人的基本情况(有委托代理的,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);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;申请要求:申述理由;提出申诉时间:其他相关情况。

2)口头提出申请的,受理机构应当当场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,申诉的主要事实、理由和时间等。

2、审查受理.

 教师申诉办公室在接到申诉后,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,对符合申诉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;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,决定不予受理,并书面告知申诉人;对不属于学校及其有关部门管辖范围的申诉事项,负责移送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,并及时告知申诉人。

3、调查取证。

1)学校申诉办公室接到教师申诉材料后.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,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,并作笔录。

2)属校内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,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,取得佐证材料,然后召开校内申诉委员会以及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,进一步核实案由。

3)调查、听证过程的笔录以及听政材料的记录,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。

4、处理决定。

 学校在受理教师申诉书30日内,在对申诉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,坚持有错必纠,保障法律、法规的正确实施,提出处理意见。经校内申诉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后,根据不同情况,依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:

1)维持原处理决定;

2)变更原处理决定;

3)撤销原处理决定;

4)责令被申诉人重新做出处理决定;

 5)被申诉人依法负有履行义务的,责令其限期履行。

五、其他

      l、申诉当事人对学校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,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核。申诉人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事项符合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,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。

  2、要坚持校内申诉与沟通思想、说服教育、调解等形式相结合。在学校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前,申诉人要求撤回申诉的,经说明理由,可以撤回。

3、被申诉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申诉处理决定的,或者对依法提出申诉的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或者陷害的,由学校或者上级  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;造成申诉人财产损失的,依法给予赔偿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4、教师对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或者对学校作出的处理不服的,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。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  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的,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。

5、此申诉制度,经学校教职工大会通过后执行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常州市光华学校

    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0912

提交时间:2013年06月13日  浏览数: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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